不只是選擇成為怎樣的法律人,而是生而為人,我們應該怎麼選擇。
[選擇成為怎樣的法律人]
洪仲丘自願律師團發言人 胡博硯 2014.02
「去年我三十六歲,對,本命年沖太歲,所以我都過得小心翼翼。雖然如此,可是這一年卻過得非常精彩,非常轟轟烈烈...
七月我的生日過完後,我的世界好像變了,而這樣的變化是我自己看的到的變化,洪仲丘將永遠看不到這半年來台灣的變化...記得那天我跟學長在台中高鐵站要去開車時,還說著,如果今天洪仲丘還活著,他應該開始過暑假要去台南找房子,見老師聊未來要做什麼...
在洪案還沒告一段落的時候,又是多元成家的事情出現了,我還是義憤填膺的本著我自己的良知,去推動這件事情,我堅信國家沒有阻止人家相愛的權力,相愛的人不能組成家庭守護對方一輩子,這是我們對人家的虧欠。
十二月去了小時候曾經去過的花蓮銅門,發生了原住民與林務局間的衝突,我覺得這個不是單純的森林利用問題,而是長期所累積下來的原漢文化衝突,我連續訂了好幾天去花蓮的車票(花蓮車票真的難訂)。那六根木頭順利地落幕了,那這問題真的解決了嗎?怕是沒有吧。
這一年來我常常思考著,我們的學生要成為怎樣的法律人呢?
我博士畢業已經五年,這幾年在學校的觀察,我自己覺得學生用功還是有希望,很多人都覺得現代的年輕人是草莓,可我依然堅持著草莓的學生不會是橘子教出來的。教書五年,口才也不差,不過要給學生完整性的學習,我還是覺得自己力有未逮,所以學生批評我教不好,我也虛心接受,因為有些事情我覺得我自己都沒有想清楚,自己也在學習之中。不過專業知識的學習是一回事,但是我希望自己的學生,在學習法律知識的同時,給這個社會更多的關懷。
法律系是一個很菁英的科系,以學科成績來說可能高於其他各科系,學生對自己的要求也高,但是我希望學校不要塑造菁英,不管何種學生都是平等的。
我是個從小被父母親呵護陪養的小孩,我能有現在的成就都是爸媽給的。可是我因為幸福,我希望這世界所有的人都很幸福,而這樣的幸福要靠制度來建立,這是為什麼我們要持續努力的緣故。」
全文收錄於英語島雜誌3月號
「我的Care & Cure:給生命與時代的策展筆記」http://goo.gl/gVRqlQ